包头市昆都仑区2020年义务教育一年级新生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2020-06-18 14:09:00
-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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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自治区、包头市教育大会部署,巩固我区义务教育成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依规完成2020年昆都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以县为主、统一入学管理”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统筹。以招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为主,合理解决符合相关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需求,不得跨区域招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和统筹安排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采取“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招生工作在昆都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招生,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昆都仑区教育局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招生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自觉接受监督。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在保持片区、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适度调整片区、学区划分方案。在建楼盘、非普通住宅不划分片区。
(五)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的原则。根据包头市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改革意见,结合昆都仑区实际,稳步推进昆都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改革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昆都仑区户籍儿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接受学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和符合教育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招生方式
8. 具有昆都仑区户籍或在昆都仑区居住的符合以下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由昆都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政策和程序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四、招生程序
符合在昆都仑区入学或升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以下招生程序方可入学。(一)信息采集;(二)资格审核;(三)统一录取;(四)阳光分班;(五)录取结果查询。如未配合招生办公室完成以上招生程序则视为本年度放弃在昆都仑区入学或升学的权利。
(一)信息采集
1. 网上信息采集
符合在昆都仑区入学或升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由其监护人根据《昆都仑区2020年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和《昆都仑区2020年小学升初中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信息采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在昆都仑区就读的权利。凡不符合在昆都仑区入学或升学相关条件或信息采集时提供虚假信息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则不列入昆都仑区招生范围。
2. 社会报名
对象:具有昆都仑区户籍、非昆都仑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非昆都仑区户籍、学籍,但已取得昆都仑区居住证的小学毕业生。
时间: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0日
地点:昆都仑区教育局教育股301
所需证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非昆都仑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毕业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昆都仑区户籍、学籍,但已取得昆都仑区居住证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居住证、务工证明(昆都仑区劳动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审核资格
(三)统一录取
昆都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情况通过划片招生、电脑派位、对口直升、统筹安置等方式统一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