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按照划分的招生地段范围接收具有本地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招生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招生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对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
第一: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新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新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新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新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 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第五: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新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新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七: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新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