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招生指南
- 2020-08-27 15:15:00
-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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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 2020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
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 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20〕23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现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居住地为积分入学片区,全
区划分为三个积分入学片区,即新店大嶝片区、马巷内厝片区、新圩大帽山片区,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二)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
在翔安区长期务工。
(三)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二、申请条件
(一)年满六周岁(2013年 9月 1日至 2014年 8月 31日
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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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 6个月
以上,即 2019年 12月 1日至 2020年 5月 31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且目前仍在翔安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和计
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 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
满 12个月得 4分,不足 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 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
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 12个月积 2分,不足 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 10分。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人若 2020年 1月至 5月在厦
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无法及时办理的,视其 2020年 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为有效,并请申请人尽快补办理。
(二)稳定居住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 2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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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 24分。
2.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翔安区购置拥有 50%
以上(不含 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 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若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愿意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的,网上登记后可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翔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