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和风小学2020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 2020-08-31 17:31:00
-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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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20〕23号)要求,结合我区以及我施教区实际,现就做好翔安区和风小学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原浦园小学片区(浦园社区),西滨社区,浦西社区(半岛祥湾、翡丽湾小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港、澳、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符合本施教区招生报名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违规招收未及龄和超龄儿童入学。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本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台、港、澳、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的登记报名时间分为两阶段:
1.网上预约登记:2020年5月15日至7月11日。家长可电脑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http://www.ixm.gov.cn)或微信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也可以安装“i厦门”APP,注册用户名进入“i厦门”里的“服务”选择“文化体育”里面的“户籍入学”进行网上预约登记。
2.学校现场报名确认:2020年7月12日—7月13日。招生对象现场报名及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
(1)《翔安区学生信息确认表》(现场报名时由学校打印,家长签名确认);
(2)《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
(3)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即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册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4)预防接种证明原件(现场报名前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预防接种证明,如有漏接种的应及时补接种);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跨片区生(视剩余学位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审核招生)1、因父(母)在本施教片区内购置房产并已实际入住,但户口没有迁入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8月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具有厦门市户籍,因父(母)工作调动至本施教片区,生活基础改变的适龄儿童。(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8月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1.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翔安区教育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房产是实际住所)。(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当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录取原则参照上述条件。同类对象的报名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则通过统筹或电脑随机摇号决定录取名单,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到其他学校就读。具体招生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3.主动联系各村(居)委会,于报名前1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应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翔安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由翔安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翔安区教育局,由翔安区教育局及所在镇(街)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处理。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父(母)亲在翔安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亲在翔安区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再统筹安排入学。(2)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其父(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母)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需2020年4月13日前居住在我区)及片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其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三是其父(母)亲为翔安区户籍的,根据其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招生条件统筹安排入学;四是其父(母)亲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我区学校,应满足父(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翔安区教育局根据片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函询市外办核验,符合条件的,再由翔安区教育局根据片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员子女。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厦委组〔2017〕11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要求,做好相关照顾对象子女统筹入学工作。3.因政府拆迁需要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按规定时间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由翔安区教育局根据片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以上政策性照顾对象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按照要求上交区教育局审核。(三)跨片区生(视剩余学位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审核招生)1、因父(母)在本施教片区内购置房产并已实际入住,但户口没有迁入本片区的适龄儿童。(1)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8月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