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金华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22-07-13 10:19:00
- RedYin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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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规范入学年龄。
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缓学申请,报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明确学校招生范围。
1.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2.“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转为公办当年起始年级仍沿用以往招生方式,次年起设置起始年级招生政策过渡期,具体期限及学区划分具体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审批机关为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学校,应当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审批地招不足且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上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跨县(市、区)补招。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跨设区市招生。
(三)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面向本辖区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含招生人数、班级数等)、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的校区、分校、合作班等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二、规范执行“公民同招”政策
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一)坚持网上报名“一证通办”。
1.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金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全流程均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建立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
2.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预录取。
(二)明确入学报名条件。
1.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学区内“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以及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报名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符合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不动产权证、参加当地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当地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当地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批不能兼报,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当地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三)规范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按以下先后顺序录取:①学区内“有房有户”;②学区内“有户无房”;③学区内“有房无户”;④学区内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人员子女;⑤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⑥持有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
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被分流学生要优先安排在区域内相对就近、户籍生招收未满额的公办学校解决入学问题。各地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具体操作由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补招阶段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3.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