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扬州市邗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招生初中招生入学政策文件
- 2021-03-16 13:04:00
- 小学入学信息发布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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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0 年邗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0 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关于 2020 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20〕3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 2020 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科学、明晰、便利”的要求,确保全部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各校严禁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对年满 6 周岁的适龄正常儿童,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责成监护人保证其入学。对因故(如因疾患)不能 6 周岁按时入学需要推迟的,必须由家长向施教区所在学校申报,并报教育局备案。各学校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招生时间
今年各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信息采集时间为 7月6日-29日,入学报到注册时间为 7 月 25-29 日。全区按校设立报名点,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凭常住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和实际居住证明、幼儿教养手册、幼儿预防接种卡等材料,由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到所属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新生报名后,各小学在 8 月 15 日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办法
1.全面落实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规定。教育局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依据“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合理划分施教区。适龄儿童应按划定的施教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要求,对出现空余学位的热点公办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各校在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不得进行任何入学考试或智商测试,也不得以各种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录取,更不得以举办“实验班”
“双语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2.所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网上传送新生入学信息及相关资料,在报到注册时间内按相关通知到施教区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家长也可持上述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小学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接受资格核查。家长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上传入学信息,或未按通知要求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注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本地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应随父母在同一户籍,户籍、房产、实际吃住必须一致。
若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由区招生办按照常住地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房产办理、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6月底,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 3 年内可有 1 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4.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小学就读的,享受“市民待遇”。携原籍户口簿、父母双方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 1 年以上的证明)或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入学,若居住地所属学区小学学额已满,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5.拆迁户在分配或购买新房后,应持新的房产证及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拆迁户在新房产尚未分配到位的过渡期间,凭户口簿、拆迁协议等材料到原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6.建立“政府支持,社会资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子女享有平等教育的权益。在公道小学举办宏志班,困难家庭要求到宏志班就读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宏志班上学。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全区公办小学按有关规定对困难群体子女免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费,确保我区每一位少年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7.积极做好特殊教育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0〕1 号)文件要求,着力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摸清学龄前残障儿童信息。要会同乡镇(街道)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建好残疾儿童档案(包括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少年儿童),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 99%以上。二是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区内建立特殊教育中心,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三是加强条件保障。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全区覆盖,配好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创造条件。四是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根据教育局统一要求,对本地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聋、盲、哑三类及患自闭症的儿童劝其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地址:扬州市杨庙镇纵一路,联系电话: 87938905。智障儿童告知其到邗江区启智学校就读,学校地址:邗江区蒋王小学内,联系电话:8711 6051。
8.积极做好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军烈属、军人子女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规范落实优待政策。以上人员子女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9.严格均衡分班,实施零起点教学。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学校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各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基教科,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招收起始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大规模、超大规模班级,提倡小班化教育。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招生工作必须坚持“阳光作业”,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开展招生政策宣传,按时公布施教区范围及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2.要严肃招生纪律,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区教育局对群众反映的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将对照政策,严肃查处。
3.招生期间,教育局设立招生办公室,接受相关咨询,咨询电话:87862269(基教科),监督电话:87869292(党廉办)。
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为社会广泛关注,各校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2020 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
2020 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主办单位 |
7 月 3 日 |
下发《2020 年邗江区小学招生工作意 见》 |
基教科 |
7 月 6 日 |
网上信息采集 |
各学校 各幼儿园 |
7 月中旬 |
公布各学校施教区范围情况 成立区招生办公室 |
基教科 |
7 月 18 日 |
各校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咨询电话 |
各学校 |
7 月 25 日-29 日 |
新生报名 |
各学校 |
7 月 30 日-31 日 |
各校接待群众咨询、来访 区教育局做好招生统筹协调工作 |
基教科 各学校 |
8 月 15 日前 |
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各学校 |
附件二
2020 年邗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关于做
好 2020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精神和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0〕30 号)精神,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在基教科设立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
招办),具体负责全区初中招生工作。各乡、镇(街办)也应建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街办)初中招生工作。乡、镇(街办)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街办)分管领导任组长,文卫科长(教育助理)和中小学校长任副组长,以确保全区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和初中义务教育顺利实施。民办学校可单独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招生事宜。
二、招生对象
1.年龄在 15 周岁以下(2005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应
届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招收施教区范围内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除外),民办初中招收符合上述年龄规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持有邗江区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要
求在邗江区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在扬州城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市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随迁人员子女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