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适龄儿童按以下顺序逐批录取,招满为止。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原则确定学区(房户截止时间均到2020年5月31日,2021年开始房户截止时间均为4月30日)。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出生户籍登记就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4.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
5.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金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参加本市区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的。